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四)
——抵制非法证券期货基金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4-05-17     作者:     浏览量:1610
一、*ST 中捷重整中转增股本向中小股东分配案
*ST 中捷因违规担保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在95,140万元范围内向广州农商银行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计提预计负债后,净资产为-29,688.22万元,合并报表货币资金余额仅12,171.58万元。2022年度公司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鉴于*ST 中捷净资产为负以及2022年度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ST 中捷股票自2023年5月4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3年5月,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2023年12月25日,法院批准公司重整计划,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按照持股比例向所有股东进行分配,其中向控股股东及首任实际控制人分配的股份无偿让渡以清偿违规担保债务,极大保护了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当事人主动提起R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纠纷调解
2023年,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证法律服务中心)陆续受理了3批次共121名投资者与R上市公司之间的证券虚假陈述纠纷。因该上市公司于一审民事判决书作出前变更了注册地址,有关管辖法院亦相应变更,而示范判决于之后生效。为避免管辖法院变更导致的裁判结果不确定性,降低诉讼成本,双方当事人基于与中证法律服务中心过往合作经验,共同选择向中证法律服务中心申请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方案,同意参照示范判决,由R上市公司就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40%的赔偿责任,调解金额总计280余万元。本案是首起由纠纷当事人主动提起申请启动调解的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是传统意义上的“示范判决+专业调解”机制的延伸,体现了调解这一纠纷多元化解方式越来越被投资者与市场主体各方所接受,调解组织在证券虚假陈述纠纷化解领域的公信力、权威性在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