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四季度普法宣传 ——《票据法》
发布时间:2024-11-15     作者:     浏览量:150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票据作为支付方式之一,包含汇票、本票和支票这几种类型。其中汇票依据出票人的不同,可进一步划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从名称就可以看出,银行汇票是由银行开具的,而商业汇票则是由非银行类单位开出的票据。

近些年,公司应收账款增多,收到商业承兑汇票的频率也相应升高。商业承兑汇票由商业单位开具,其以承兑人的信用作保障,到期时持票人可要求承兑人(也就是付款人)无条件支付票款。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商业银行之外的付款主体,大多是企业法人,这种汇票存在较大风险,可能出现无法承兑的状况。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为了避免公司利益受到损失,现针对商业承兑汇票总结以下几点内容:

一、企业接收了商业承兑汇票后,会存在那些风险

商业承兑汇票承兑风险可大体总结三点:承兑人到期不兑付、超期提示承兑、逾期提示付款

第一,承兑人到期不兑付。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时,若作为承兑人的企业破产倒闭或者没有足够的现金,那么该承兑汇票将无法获得实际支付,持票人的票据利益也就无法得到保障。

第二,汇票超期提示承兑。根据《票据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第三,汇票逾期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第五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持票人如果逾期提示付款,虽经作出说明,在票据时效内仍可以向出票人要求付款,但会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直接导致可行使票据权利对象的范围缩小。

、企业接收商业承兑汇票后,需要进行哪些防范和应对

1、若发生票据丧失事宜,及时进行权利救济

根据《票据法》第十五条之规定,票据丧失的,失票人可以采取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或票据丧失后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进行救济。

2、无法承兑时积极行使追索权

《票据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对于汇票承兑过程中发生的到期无法付款、被拒绝承兑等问题,持票人可以依据此条规定,向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3、按要求及时提示承兑和提示付款,及时行使票据权利

《票据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汇票票据权利消灭的时间,具体为: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不行使即消灭,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二年内不行使即消灭;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行使消灭;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行使消灭。据此,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应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在确实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而丧失票据权利的,可根据《票据法》第十八条之规定,通过诉讼等途径,向出票人或者承兑人主张返还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区别有哪些?

承兑人不同,银行承兑汇票是由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是由企业承兑。银行信用等级高,所以银行承兑汇票的安全性更高。

付款风险不同,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银行会按照票面上的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付款风险较低。商业承兑汇票依赖企业的信用,若开票企业财务出现问题,可能无法按时足额付款,风险相对较高。

票据贴现率不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率通常低于商业承兑汇票。因为银行承兑汇票信用好,银行愿意以较低利率贴现,而商业承兑汇票风险高,贴现利率就会高些。

、银行承兑汇票的特点是什么?

1、信用度高:由银行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把企业间的商业信用转化为银行信用,付款有承兑银行和购货人的双重保障,持票人无法收到付款的可能性极小

2、承兑性强:银行作为承兑人,承担着到期付款的主要责任,实际上是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从而提供的一种信用支持,其承兑性强,保障了持票人的权益

3、流通性强:可以通过背书转让给他人,也能够申请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或在二级市场上出售,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不会占压企业的资金,有利于票据的快速流转和资金的灵活调配。

4、融资功能:对于企业来说,将资金以保证金形式存在银行,使用承兑汇票支付货款,可获得定期存款利息收益,还能从承兑银行获得成本较低的资金,满足融资需求,持票人也可通过贴现提前获取资金

综上所述,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为了减少风险,尽量不要去接收商业承兑汇票,尤其是对那些经营状况不稳定、信用记录不良的企业所开具的汇票,更要坚决拒绝。若因业务往来难以避免接收商业承兑汇票,必须要对出票企业进行全面且深入的调查评估,例如查看企业的财务报表、经营业绩、市场口碑等,以此衡量其兑付能力,以应对潜在的风险。